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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灯光信号机的一般要求
TB / T 2970一1999
1999一08一10发布2000一03一01实施
前言
为 了 确 保列车运行安全,对灯光信号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应保证高质量和可靠性以
外,还应保证铁路运输的高度安全和高效率。故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了相应的《铁路灯光信
号机的一般要求ho
本标 准 是 等效采用美国铁路协会信号手册八八RS M 7.4. 1 部分(1994年版)《灯光信号机
推荐性规程》制定的其技术内容与被采用的标准一致,仅有编辑性的修改
本 标 准 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西安器材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西安器材研究所。
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俞克敏、姜里芝、郑存阁。
本 标 准 于1999年8月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灯光信号机的安装、维修和测试,并可指导设计和制造。
引用标准
下 列 标 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TB /T 1413-91 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
TB / T 2498-94 XSZ型组合式色灯信号机构
3 一般要求
3.1 灯光信号机的安装、维修和测试应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在列车运行安全尚无充分保证
前,任何可能干扰列车安全运行的工作均不应进行。当进行维修、调整、改变或更换时,应进行
测试,以确认所规定的设备功能。进行测试时,应采用合适的仪器,其使用测试设备应不产生危
及安全因素。
3.2 各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电路均应与地隔离(轨道电路除外)公共接地允许有小于或等
于电路中任一继电器或其他电磁装置释放值75%的电流,而且除单线、单断的公共回线外,信
号控制电路采用的公共接地和交流电源分配电路的接地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3.3 每根电线应有标记或别的标志,以便在每一终端能够识别,且标志应符合电路设计,器材
盒和设备箱内的标签或其他识别标志应由绝缘材料制成。电线、标签或其他标志不应妨碍设备
正常动作。
3.4 门、盖和紧固件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具有合适的衬垫。
3.5 信号机机构、信号机箱和器材箱应按规定加锁或加封。
3.6 对不能完成其预定功能的器材应立即调整、修理或更换。
3.7 有缺陷的透镜、反射镜、表示镜、封面玻璃应按规定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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